电信用户申诉须知

湖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主要受理电信用户在使用电信业务、接受电信服务中,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。电信用户应就争议的问题首先向电信业务经营企业进行投诉,如对电信业务经营者处理结果不满意或在15日内未收到答复的,即可向我中心提交申诉。我们将对您的申诉及时、公平、公正的进行调查处理,申诉受理中心自收到全部申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您作出答复。

申诉须知如下:

一、申诉要求:申诉采用书面形式。

二、申诉条件: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;有明确的被申诉人;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;申诉人在使用电信业务、接受电信服务中,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。

三、申诉内容:申诉人姓名或名称、地址、电话号码、邮政编码;被申诉人名称、地址;申诉要求、理由、事实依据;申诉日期。

四、申诉受理范围:用户申诉事项已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过投诉,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给予的处理结果或答复不满的。

不予受理范围:

1.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,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十二个月的,其他申诉,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二年的;

2.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;

3.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;

4.人民法院、仲裁机构、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;

5.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。

相关法规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

《电信服务规范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)

《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5号)

请您认真阅读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5号”全文内容。

 我已阅读上述须知,承诺申诉事项真实无误。

湖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